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SFC-辽宁联合基金”2015年度项目指南的通告
各学科:
国家自然基金委现发布“NSFC-辽宁联合基金”2015年度项目指南,现将通知转发如下:
一、设立宗旨、实施原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辽宁省人民政府自2015年至2019年共同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以下简称NSFC-辽宁联合基金),旨在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引导社会科技资源投入基础研究,进一步吸引、培养和集聚一批一流的科技人才,重点解决辽宁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学和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全面提升辽宁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老工业基地振兴。
NSFC-辽宁联合基金面向全国,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负责受理申请,有关项目申请、评审和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本联合基金鼓励申请人与辽宁省内依托单位开展合作研究。对于合作申请的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有关问题。
二、2015年度资助计划、资助领域和研究方向
本联合基金2015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直接费用”5040万元,主要受理以下研究领域的“重点支持项目”申请,直接费用的平均资助强度为250万元/项,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研究期限应填写“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资助项目数根据本年度申请和评审情况确定。申请人只填写“直接费用”预算,“间接费用”及总经费由系统自动生成。
其中“医药领域”:
1.利用辽宁特色资源,开展辽宁道地药材道地性、炮制原理、药效物质基础与作用评价体系研究。
主要研究方向:基于辽宁道地药材道地性、炮制原理、药效物质基础与作用机制评价体系研究(申请代码1选择H28)。
2. 辽宁地区重大高发疾病防治的基础研究。
甲状腺疾病免疫学发生机制的防治基础研究(申请代码1选择H07)。
其他领域及研究方向请查阅附件中指南的相关内容。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本联合基金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
(二)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或者参与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与处于评审阶段(申请和参与申请的项目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以下类型项目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应急管理项目。
2.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本联合基金项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本联合基金申请书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对申请人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研科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NSFC-辽宁联合基金”;申请代码1必须按本指南要求选择相应申请代码。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4)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6)本联合基金资助项目在执行期间形成的有关论文、专著、研究报告、软件、专利及鉴定、获奖、成果报道等成果,应注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辽宁省人民政府联合基金资助(项目批准号)”。
3. 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在9月15日前将意向报与科研科。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9月25日前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申报材料一式3份于9月26日上午10时前交科研科。
联系人:张微微 电话:8035 87334871 邮箱:zhweiw2@mail.sysu.edu.cn
附件:
科研科
2015年9月10日